2006年8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贩毒生意活络做 袋里无钱以物抵
蔡嗣方

  涉毒的“老板”张某及其“雇员”杨某贩毒时有其独特之处:吸毒人员手头拮据时可用首饰、手表、手机等作抵押。8月10日,张某和杨某被嘉善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张某和杨某均系湖南省会同县堡子镇人,相继于去年6月和今年7月下旬来嘉善,暂住魏塘镇。张某去年下半年染上毒品后,因经济上不堪重负,便开始从上海和嘉兴的毒贩处“进货”,经包装后以贩养吸。后因忙不过来,他索性叫来老乡杨某“帮忙”,自己主要负责从上家进货及加工包装,由杨某负责联系买家,每日支付其一二百元工资,做起“老板”来。
  张某雇用杨某后,因允许吸毒人员手头紧缺时用首饰、手表、手机等作抵押,“生意”越来越红火。以8月9日为例,早晨7时左右,杨某就接到“要货”的电话,去思贤广场某网吧门口交易了两小包;中午11时,他又替“老板”把一小包海洛因送到了解放路、车站路口;一个小时后,他还在建设局广场完成了当天的第三笔交易,把两小包“白粉”换成了160元现金。
  张某和杨某的贩毒行为终于纳入了警方视线。8月9日午后,当杨某和张某在解放路、车站路口附近进行涉毒活动时,被联手出击的嘉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魏塘警察署民警分别抓获归案。警方从其住地查获毒品海洛因272小包(约27克)及吸毒人员用于抵押的手表7块、手机7部、银白色项链4条、戒指4枚(未经鉴定)及毒资1460元和银行卡等物。现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中。